第三十条

有效

在进行建设工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作业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革命文物,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会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