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获取相关革命文物宣传资料,参加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二)对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免费参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