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优先获取相关革命文物宣传资料,参加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二)对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免费参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