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