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