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