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的准确率、时效性。

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等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发布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雷电预报预警信息。对突发性的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及时增播、插播。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