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突出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