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