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新制定的省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适用省的地方性法规,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有必要保留的,可以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仍然有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