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