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五十条有效专门学校应当与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定期向其反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情况,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亲属、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专门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不得妨碍阻扰或者放任不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