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