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三十九条有效合作区应当推动智慧政务建设,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政务服务机制。合作区应当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应用系统,完善政务服务,推动数字城乡建设。支持合作区接入省及深圳市相关政务管理系统,给予合作区独立账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