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合作区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共享发展的原则,加快建设成为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节点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