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合作区的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个街道。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