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五条有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本行业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引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义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