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