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律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保障和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相关职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