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二章 律师执业权利第十三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应当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