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源头预防、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公共安全效能,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