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控与治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采集、登记、核查相关信息,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排查出租屋治安隐患,采集、核查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出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出租屋信息,保障出租屋设施安全,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排除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