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控与治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