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控与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应当及时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