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