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推动落实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和基层接访制度,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跟踪、督促和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及时有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积案,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