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分析研判、防控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源头责任,精准高效防范和处置社会风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