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则/第三章 代表建议的交办和办理第十四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实行领导负责、集体研究、部门承办和专人落实的责任制度,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