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国家规定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