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