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草原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每三年核定一次草原载畜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超载过牧。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