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发挥草原蓄水保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