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三十二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水户公布水价水费政策,建立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