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三十条有效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