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水质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居民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方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