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二)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

1.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等)、渗透塘等滞蓄渗透设施;

2.湿塘、调蓄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

3.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

4.植草沟等转输设施;

5.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雨水湿地等净化设施;

6.其他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