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