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创新合作方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