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