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对破坏、毁损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