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养护,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