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