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浦东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商务、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社会团体、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采用境内外先进标准,推进本市相关标准在境外实施应用;鼓励推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外文版文本。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