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的领导,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深化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统筹协调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创新发展促进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