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乌梁素海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形式的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减少农田退水、经处理达标排放的工业及生活污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和氮磷总量,防止富营养化。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