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流域生态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