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乌梁素海长效补水机制,推进专用通道建设,拓宽生态补水渠道,编制流域水资源调度应急预案,保障乌梁素海水域面积维持在合理区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