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乌梁素海流域的生态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