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代表可以通过视察、调研、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多种形式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加强代表培训等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