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产、销售、使用性能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高强度农用薄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合理应用地膜覆盖减量技术,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