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伪造台账、虚报数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追回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