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销售台账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